有關物業服務的紛爭再次“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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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題 || 有關物業服務的紛爭再次“刷屏”

    物業小資 5天前

      如今,家家難念的“經”里多了一項內容——物業服務。平日里,坊間談論中、各家媒體上,有關物業服務的紛爭經常“刷屏”。為了收費合理性、服務到位程度等共性問題,業主和物業公司“積怨”已深。這樣的紛爭根源在哪?如何才能緩和矛盾、改善現狀?記者就此採訪了一些市民、業內人士以及相關部門。

    資料圖(融媒體記者:趙啟瑞)

    個案

    小區髒亂差
    物業收費成“拉鋸戰”

      去年9月,市民王先生突然接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電話和短信,對方稱王先生如再不繳納某小區物業管理費,將面臨起訴。打聽之後,王先生髮現,該小區還有不少業主也收到了同樣的“提醒”。“當時我是差了兩年的物業費,聽說小區里還有好幾年都沒交的。”王先生嘆了口氣,“並不是我們不想交,而是這個小區的物業管理實在太差了。”

      十年前,王先生在開發區某小區買了一套房子,雖然裝修了但幾乎沒住過,平時只偶爾過去打掃一下。剛開始,王先生都是按時繳納物業費。但近幾年,王先生髮現,小區環境和管理越來越差。“夏天去的時候,我們那幢樓門前雜草叢生,垃圾遍地,我們家那個樓道口尤其臟,居然還有人養了雞。樓梯上灰濛濛的,電梯里貼滿小廣告,按鍵壞了個大窟窿也沒人修。”在王先生看來,小區物業除了“倒垃圾”,基本什麼也沒幹。“後來,物業再打電話給我催繳物業費時,我就請他把雜草先除掉。當時他答應得好好的,過一陣子我回去一看,還是老樣子,什麼也沒動。”更讓王先生窩火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物業還讓他全款繳納物業費。“這個房子我根本沒住,管理又這麼差,憑什麼讓我交全款?”於是,王先生乾脆拖着不交錢了。

      記者了解到,雙方並未真的對簿公堂。經過協商,王先生最終繳納了打了七折的物業費。

    現象

    互相“不滿”
    物業收費矛盾普遍存在

      走訪過程中,記者發現,不僅小區居民對物業公司意見滿腹,物業公司對業主也怨聲頗多。而各種矛盾最終體現為物業收費矛盾。根據市消保委提供的數據,目前,清江浦區共有681個小區(含居民生活大院),不少小區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都存在收費矛盾,主要體現在收費超標準、物業收費使用不透明、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不到位等。房屋質量、小區綠化、家中被盜、電梯故障、服務不到位、收費昂貴等問題是市民對物業投訴的集中區。

      家住健康路的曹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和家人以及同一樓棟的幾十戶人家幾乎天天在忍受“電梯驚魂”的困擾。“我們小區是高層,我家又住在頂樓,每天出行電梯是必不可少的。但我們樓棟的那部電梯問題很大,每次乘坐都能聽到吱吱嘎嘎的鏈條聲,而且每到一層樓電梯轎廂都要抖一下。”曹女士說,自己和多名業主都被這部電梯“關”過。“那天中午,我回家坐電梯上樓,到十幾層時,電梯突然發出巨大聲音,‘掙扎’了幾下就停在了兩層樓的中間。”曹女士回憶,當時電梯里只有她自己,雖然打電話後維保人員到場還算快,但她還是足足被關了半個小時。曹女士說,業主們曾多次向物業反映電梯問題,但遲遲得不到解決,即使修一下隔不了多久又變成老樣子。

      住在城南的張女士則投訴說,自己家小區收費比周邊幾個小區都貴,而且物業各種“不作為”。“上班時間睡覺,好多壞的地方不維修,小區設施還沒完善就開始收停車費、物業費。”張女士說,尤其是物業費中有一項代繳費,沒有列出明細,大家都不知道是用在哪裡的。

      而在物業公司看來,也有業主故意“挑刺”想少交物業費。“在我待過的小區中,房屋質量問題投訴比較多,如牆體裂縫、外牆滲水、飄窗滲水等。其實這類問題經常是開發商建設時的遺留問題,又或者由‘暴力裝修’導致。有時我們幫處理了,業主嫌不好,然後就以此在物業費上討價還價;還有時候,業主會讓我們處理一些物業職責範圍外的事,如果做不好,也會成為拒絕交費的理由。”北京路上一家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理說,最讓他們頭疼的是小區停車位,“車多位置少,有的業主不交錢還執意要在小區里停車。”

      淮安一家物業服務企業的一位資深物業管理人向記者透露,該企業目前在淮安服務着多家住宅小區,去年,只有三分之一的小區物業是盈利的,其餘的不是持平就是虧損,“可以說,不肯交物業費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聲音

    將心比心
    人性化管理方為“良策”

      “我們承認,確實有物業存在‘不作為’情況。”一位物業管理資深人士李先生表示,物業公司仍屬於一種新型企業,目前尚未完全發展成熟。

      據李先生介紹,淮安目前約有500家物業服務企業,其中不具備相關資質的約有七八十家。“不作為”的情形一般更容易發生在以“圈錢”為主要目的的小物業公司中。前期他們可能對業主承諾得很好,但真正接手小區後,也許只是找幾個歲數大的員工應付一下。不過,隨着國家各項政策的出台,這種物業公司的生存空間已經越來越小。

      李先生認為,想從根本上解決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雙方換位思考、將心比心以及交流溝通最重要。“去年我接管過一個小區。去之前,裡面環境髒亂差,很多人不交物業費。我去了之後,整頓了兩個月,小區面貌煥然一新,業主們都有明顯感覺,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交物業費。”李先生說,絕大多數業主都是通情達理的,“關鍵看物業有沒有用心去做。”

      總結來說,李先生的“經驗之談”很簡單,就是把業主當做親人看待,盡量多做實事,實行人性化管理,“業主反映問題,最討厭物業一拖再拖,所以不管怎樣,應及時給業主反饋,而且不能瞎忽悠。”假如物業確實有地方做得不到位,可以適當在物業費上“打折”。

      不過,在一些小區問題上,比如高層小區飛線充電問題,不靠出台政策很難解決。因為物業只是服務企業,沒有行政執法權,對業主只能採取勸說。“像在這些問題上,希望業主也能給予物業企業更多理解和支持。”李先生表示。

    提示

    有章可循
    拒交或超標收費皆不可取

      針對物業收費問題,市消保委也作了相關提醒:“物業收費是有章可循的,拒交或者超標收費都不可取。”

      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應對物業服務收費的定義、收費範圍、收費標準有準確理解。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構建物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收費的內容包括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汽車停放收費和車位租金,以及其他服務收費。

      在收費標準上,對於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大會成立後,收費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協商確定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其中,非住宅汽車停放收費按照《江蘇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業主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需要提醒的是,未按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拒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繳。另一方面,如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

      江蘇昊震翰律師事務所律師卞恆亮也表示,從法律法規角度來說,業主因不滿物業服務質量而拒交物業費是不可以的,因為個人或少部分人不交物業費可能影響到小區整體物業服務質量,是對其餘交納物業費業主的“不公平”。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如像事例中王先生那樣的,確實可以和物業商量費用稍“減免”。不過,打折的最大限度一般不會低於空置房交納標準。

    其實,
    不管是物業公司還是業主,
    都應該站在對方立場多考慮問題,
    這樣就會減少很多矛盾的產生,
    營造和諧小區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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