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没有那么容易认定,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以及调岗前后两个岗位的关联性。
二、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