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业主微信群内辱骂物业,被拘留!!!
物业新视野 昨天
蜀黍寄语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人们用于沟通交流的社交平台,用户应当切记谨慎言论,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交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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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
千万不要以为在微信上没人知道你的身份就能为所欲为了,无论线上线下,遵纪守法、谨言慎行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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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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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留言
12
WOLF OF NORTH
让他干一天物业尝尝味道
4
于栋梁
有事办事骂人就是素质问题!垃圾人!
4
蓓乄ЪaЪyル
这些有辱斯文的人就应该给他们一定的惩罚,争做文明人
4
木 易
该!
2
山高我为峰
污辱物业蔑视法律法规,就应该享受这待遇!
2
唐朋
活该,
飞翔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