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爱护门禁!破坏门禁=罚款+ 拘留或判刑 !.
物业人梅伯 8月22日
请爱护门禁!破坏门禁=罚款+ 拘留或判刑 !
据网友爆料:
8月9日凌晨2点钟左右,梦琴湾佳苑15区6幢4单元负一层发生一起人为恶意损坏门禁系统的事件。案发后物业人员从监控里发现了这一幕,便第一时间调取监控并做了报警处理,现已移送派出所处理。
给物业的尽责行为点个赞!
然而这不是个例,这样的情况在其它地方也存在!
还有很多小区都存在类似的暴力损坏公共财物的事件发生,除此之外也曾有居民反映,一些小区的门禁自打业主开始入住后多次停用,几乎隔三差五的门上就会被人插小广告,有些还直接贴门上,很难清理掉。
具体案例一
2016年11月,湾南社区巡防队在巡查中发现,社区金湾创业大厦二区4幢门禁系统被人恶意破坏,门禁门被踢破。
通过监控,湾南社区的巡防队员们马上锁定了嫌疑人金湾创业大厦租户郑某。经过严密布控,当晚社区巡防队员在出租房内找到了郑某,出示了相关证据,他对于自己恶意破坏门禁系统一事供认不讳,表示由于自己未办门禁卡,为了出入方便,所以做出此事。目前郑某已被移送下沙派出所,被处以行政拘留。
“社区安装门禁系统,是为了有效防止各类偷盗、抢劫事件的发生,社区的各位租户业主应该自觉办理门禁卡,提升安全意识,不要做出破坏公物的举动。”湾南社区巡防队副队长朱国卫说。
门禁作为公共财物,
经常扮演“受气包”的角色,
因为,没有什么人会“冲冠一怒为门禁”,
相反,很多人会“冲冠一怒向门禁”,
在这里,
小编劝告每一位业主,
爱护门禁,
不仅仅是自己保持文明行为,
更重要的是保证大家安全!
而且,不要以为破坏门禁是一件小事
恶意毁坏门禁系统不仅将会被罚款
还会面临拘留或判刑
小编提醒
《刑法》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物权法》第56条
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请别再对门禁“下脚”了!
也请对身边这样的行为说“NO”!
门禁
安全隐患要报告
请各小区业主和租户积极参与,及时向物业报告安全隐患。
报告范围
○ 在使用门禁过程中,如发现门禁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的
○ 发现有人用异物支挡妨碍门禁系统正常使用的
○ 发现门禁异常开启的
○ 发现有人故意损毁、破坏门禁系统的
○ 发现有人通过后不及时关闭门禁通道的
○ 发现带领未经授权的人员通行门禁通道的
○ 发现为他人刷开门禁通道的